房产捐赠重税难题浮现,公益热情遭遇制度瓶颈;专家呼吁区别对待,扫除行善障碍。

近年来,随着社会公益意识的逐步增强,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捐赠房产等方式回馈社会。然而,一则关于上海政协委员提出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: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用于公益捐赠,却需承担高额税负,这让许多潜在捐赠者望而却步。这种现象不仅削弱了公众的行善意愿,也暴露了当前税制在处理公益捐赠时的某些不协调之处。image.png 房产捐赠重税难题浮现,公益热情遭遇制度瓶颈;专家呼吁区别对待,扫除行善障碍。 文化旅游

问题的核心在于现行税法中的“赠与视同销售”规则。这一规则原本旨在防止通过假赠与规避正常税负的行为,将无偿转让视为销售,从而可能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种。在不动产领域,尤其是一线城市房价较高的背景下,捐赠人虽未获得实际收益,却面临沉重的税务负担。一些基金会为促成捐赠,有时会主动承担部分税款,但这本质上只是将负担转移,受赠的公益资金最终仍会减少,用于慈善的部分明显受到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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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在相关访谈中深入剖析了这一问题。她指出,不动产已成为许多家庭的主要资产形式,如果能针对公益捐赠制定更灵活的税收处理方式,将显著激发全社会的捐赠积极性。具体而言,只要基金会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公益捐赠票据,并允许税前抵扣,便有可能实现双赢局面。这种调整虽会增加一定的征管复杂度,但长远来看,有助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。

类似问题也出现在股权捐赠领域。以知名企业家曹德旺的案例为例,其家族捐赠大量股票成立基金会,虽开创了诸多先例并促成相关政策完善,但仍存在一定的不平衡。以历史成本确定捐赠价值,似乎减轻了捐赠方的税负,然而捐赠人获得的抵扣额度相应缩小;基金会后续出售股权时,产生的增值部分又需纳税,进一步压缩了实际用于公益的资金。金锦萍建议,原则上维持赠与视同销售的框架,但对公益捐赠进行明确区分,避免混同于普通商业行为,同时细化慈善组织经营性收入的税收政策。

除了税收层面,公益领域的制度设计还需全面审视其他障碍。例如,企业家设立家族基金会时,法定代表人兼职规定有时导致实际操作不便。有些人选择挂名方式以规避,但这并非长久之计。金锦萍认为,可通过信息披露和风险规范来取代严格禁止,同时放宽理事会成员的亲属比例限制,但必须严格管控资金流向,杜绝任何形式的自我交易或超额利益,确保每一笔善款真正服务于公益目的。

总体而言,完善慈善法治环境的关键在于清除各种制度性壁垒,让行善变得更加顺畅自然。只有当税收、治理和监管等多方面形成合力,公众和企业家的慈善意愿才能得到充分释放,社会公益事业才能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。未来,相关部门若能积极回应这些呼声,公益捐赠的热情必将得到进一步激发。